對於正在建造地下室並打算申請車庫或宜居住宿的每個人來說,防水絕對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過於頻繁地地下室防水沒有給予足夠高的優先級,最終結果是使用廉價且無關緊要的地下室防水選擇來嘗試獲得不切實際的預算。這經常導致失敗,並且由此產生的間接損失對於建築物或財產的所有者來說可能是災難性的。新建築地下室通常由分級良好甚至“防水混凝土”、混凝土砌塊或帶有混凝土填充物的砌塊設計和建造。精心設計和構造的形狀通常會形成對進水的主要阻力,因為混凝土太稠密以至於水無法通過。然而,我們需要不斷地考慮到,儘管水條、親水/疏水條已經很好地連接起來,但在有生產接頭的地方存在失效的危險。考慮到這一點,它不斷提出建議,以及結構本身,地下室防水的次要形狀 新加坡的防水成本?即使形狀是新的和/或由“防水混凝土”建造的,也被採用。當考慮到混凝土結構本身是整體防水時,這被描述為B型地下室防水。如果結構不被認為是整體防水的,那麼我們有兩種選擇來處理進水的能力。一種是水箱,另一種是用空腔排水膜防水。罐裝地下室方法,產品在內部或外部實施,旨在身體停止並保持回流。這被稱為A型地下室防水。一個空腔排水膜系統被安裝到地球保護形狀的內表面,在該系統中它可以接收水的進入,將其減壓並將其控製到安全的疏散係數。這被稱為 C 型地下室防水。油箱作為地下室防水新系統的一種形式具有內在的危險。無論您是在內部還是外部觀察它的形狀,水箱結構都希望實現 100% 的疾病鬆散以產生影響,如果水在壓力下輸送到結構。作為 Outwing Construction 和 Thomas Weatherald 兩家機構之間的糾紛和高等法院案件,在地下室防水行業和英國法律中開創了先例。高等法院內部的裁決表明,100% 鬆散應用的儲罐或防水裝置是不可承受的。這表明,如果您設計或應用地下室防水機的形狀需要 100% 沒有缺陷才能工作並且它失敗了,您可能需要為該失敗的後果負責。就其本質而言,所有儲罐結構都希望在通過地面壓力下的水進行測試時 100% 無缺陷地工作。大多數新建地下室防水設計,包括一個外部水槽裝置,還包括一個排水溝,其原因是為了幫助對周圍地面區域進行脫水,並減少向結構輸送的水量。地下室防水中使用的地漏經常會出現許多相關的問題。地漏必須位於結構的門外,低於內部板的水平,以便能夠將水量減少到保留土壤的整個深度。很多時候,地漏的位置顯示在圖紙上或建立在內部板度之上,因此可能希望最方便地部分強大。“補救措施的形式和可行性”是地下室防水行業的流行詞。它的方法是,如果可能有麻煩,有能力再次處理某件事,以找出問題所在和問題所在,然後加以糾正。這對於外部儲罐和地溝來說都是一個麻煩,因為它們經常被埋在數噸的泥土下面。土地排水的長度是所有其他問題,因為誰可以預測未來任何時候可能會恢復的水量?此外,如前所述,油罐機可能還嚴重依賴地漏,未來如何保證它不會出現缺陷或堵塞——補救措施的形式和可行性再次受到質疑。BS8102:2009 年(用於保護地板下結構免受地面水影響的英國標準操作規範)建議使用可維護的地下室防水系統。埋在室外的儲罐裝置和地漏不是很容易經常維護的。建造一個堅固的地下室形狀以形成第一大防水性是一個很好的概念,但是其中有一些施工縫,我們需要指望在某些時候會出現進水。因此,除了結構本身之外,更可靠的二次防水形式是空腔排水膜機或 C 型地下室防水。建造一個堅固的地下室形狀以形成第一大防水性是一個很好的概念,但是其中有一些施工縫,我們需要指望在某些時候會出現進水。因此,除了結構本身之外,更可靠的二次防水形式是空腔排水膜機或 C 型地下室防水。建造一個堅固的地下室形狀以形成第一大防水性是一個很好的概念,但是其中有一些施工縫,我們需要指望在某些時候會出現進水。因此,除了結構本身之外,更可靠的二次防水形式是空腔排水膜機或 C 型地下室防水。